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谈公路项目管理的新模式——
代建制:值得期许的制度设计
关于政府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几点
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对“代建制”的另类解读
宁夏代建制规章防止政府投资项
在建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初探
对于民用机场建设实行项目代建
关于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
杭州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5
杭州:500万元以上政府项目聘“
代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
基于BOT/PFI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
浅谈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
大型建设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完善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代建制管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建管模式与
代建制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
代建制的风险防范与实施关键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策划 >> 管理模式 >> 正文
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实践
作者:王志源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9 15:48:12
建制都是招标的,也就是说费是提前已经确定了。他不可能说事后再超,如果超,我们的合同权利义务就要改,那怎么可能呢,所有事后审核办法是不可能的,所有取费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而且我们取费也实在是偏低。
    
  第五个问题关于履约担保问题,我查了查,担保的问题在我们建设工程里面只是招投标法里第46条做了个规定。规定说呢,招标文件里面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要求提交,这句话提出来后呢,我们建设部出来一个89令,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出了一个30号令,里面就把这个投包保证金确定下来了,原来是50万现在是80万。所以对这履约担保文件就这么一个规定。那么在我们这个代建工程中应不应该推行担保,按照担保法来说,担保是双方的。有履约就有支付担保,是对等的。但是担保法又规定,政府不能作为担保人。这样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不可能对等,那么履约担保怎么定的问题;如果允许履约担保的话,还有费率问题。定多少合理?这样带来一个现实问题。
    
  第六个问题,我们现在推行的代建制与现行的体制规定不配套的问题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我们原来的体制是基于什么设计的呢?是基于建设单位作为建设的主体,这样来设计的。那么我们现在呢,就是出现代建制以后,就是有委托人、代建人、还有使用人这样三方形成的格局,这样与原来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是不同的,这样推行以后,我们后面所有的规定都没有改变,就使的我们代建人确定以后办很多的手续都办不了,也办不下来,因为有立项。立项是立哪个单位?是代建人的,代建人可以作为项目的主体吗,不可以。那可能就是使用单位。那使用单位不管呢。这就是立项的问题。土地许可证的问题,规划许可证的问题,还有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以及到最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里面都涉及代建人起什么作用,代建人能不能作为主体,我们政策是不配套的。这是管理部门比较多,因此就是说制度不配套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
    
  第七个问题,是代建项目的财务问题。我们现在碰到的是代建单位在他手上有两笔费用。一笔是代建管理费,还有一笔是工程建设资金。我们现在把委托人的资金给代建人的,代建人来管理这笔资金。给他以后就带来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第一个我们代建制的资金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资金,如果属于代建单位的收入,那你就要交营业税的。也就是说代建管理费交营业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建设资金划入到代建单位以后形成的收入也要交税,这个不合理,而且这个在税法上也没有规定。第二代建单位收取建设资金以后,开据什么样的收据或发票。大家知道我们票据一共有三种:第一种普通收据、第二种事业单位的银前税票、第三种是营业税票。首先说,事业单位的银前收据,目前我们代建单位都是企业,你不可能用事业单位的发票,你也拿不到。第二,开营业税票,只要开,进入你的营业帐户,直接就划走了,现在都是电脑联网的。所以说也存在问题。现在就只剩下普通收据了。所以说我们到底用哪一种。这是财务的问题。第三个问题,代建项目竣工以后,关于档案的移交问题,主要是财务问题,移交给使用人,怎么移交?怎么移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不明确。比方说我们是代建单位,所有的票据都在我们手上,很完整。我要移交给使用单位,到最后票据遗失了,我们代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我就一份,我移交过去,就没有资料了。到最后审计、审查也好都不在我手上。最后主体责任是谁的,怎么来区分呢?现在没有规定,在我们这也体现出来了。这就是财务遇到的问题。

  第八个问题,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突出,表现在利益问题,为什么呢?原来的使用单位是建设单位,所有权利都在他手上,现在出现了代建人了,那就使使用单位变成了,只提需求,工人,标准,在建设工程里面你很少有说话的部分了,你只起到监督作用了。这样就要有观念的转变。他认为,大选旁我了,使用人就会有想法了。利益是什么利益呢?代建人有奖励政策。到最后呢,资金节余,有部分奖励,代建人越节约越多越好,奖励就越多,这是从代建人角度去说。但是从使用人来说,他不愿意,他认为政府给我批了那么多钱,最好都花掉,我剩的那些钱,我申请立项半天百要了。还有我们使用单位提出来,你发改委立项的时候就告诉我,给我十个亿,给九个亿全花完,如果给我那么多,代建单位使劲压,对我来说一点利益都没有用。所以说这是利益的问题。客观来说,关系问题还体现在我们代建人的素质能力问题。我们现在的代建人刚起步,没有资质,又没有完整的一套,对于代建的管理规定或是对企业的要求。势必我们借用了其他的资质都具有局限性。比如说我们让招标代理机构做代建人,他们是对办理招标代理手续是比较清楚的,你要让他搞施工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