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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操作见怪不怪——工程招投标乱象一览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0-18 10:39:55
、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从方式来看,“串标”可以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一些项目经理为承揽工程不遗余力做好“前期工程”,串通建设单位并邀请几家建筑公司报名参加招投标,开标、评标均按部就班进行,但不管谁中标,都是这个项目经理承建。年下半年,广州某园林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专家评委在评标时发现,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家的标书出现雷同现象,不仅标书图表尺寸大小、报价说明书、标书中段落、标点符号相同,甚至连错的地方都相同。标书雷同的背后,实质是投标企业串通一气即串标,而串标会导致围标、抬标、陪标等现象,企业串通一气,其目的在于围标或者抬高标的价格。

  怪现象之四:非法挂靠

  正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非法挂靠”是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以挂靠方式,借用信誉好、资质硬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参与工程投标。现行评标多采取百分制评分法,“企业素质分”占很大比重。挂靠的资质等级越高、经济实力越强、项目经理越有名气,最终得分就越高。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流企业中标,三流项目经理承包,工程质量大打折扣。更有甚至,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凭借挂靠揽到工程后,转手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信誉差、资质低的企业(或个人)去施工,最终导致出现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

  怪现象之五: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在一是事先以“漏项”为由隐瞒部分工程,等到中标签合同时再追加,在“讨价还价”中,乙方不会吃亏,而甲方人员还可以得实惠;二是事后随意增加工程量,且按实结算,达到从中渔利的目的,类似的现象被人们戏称为“三拍工程”( 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或“三边工程”( 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腐败工程”。一些手眼通天的项目经理,在建设方招标文件下达后就开始“运作”,千方百计“结交”该工程的编标人员,与编标人员勾结,使编标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编标,从而以非法的手段获取该工程的承包权。

  以上这些都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部分怪现象,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花样还在不断翻新,彼此之间配合更加默契,利益互补,利害相关,不仅成功率高,且欺骗性更大,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

  产生怪现象的原因分析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怪现象,看起来十分复杂,有的是投标单位联合作弊,有的是招标单位滥用职权,有的是招投标单位沆瀣一气,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这是产生怪现象的主要原因,也是内因。建筑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的行业之一,由于初期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经理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其增长速度远比在建项目增长速度快。加上各行各业都有施工队伍,最终形成了建筑市场里“僧多粥少”的局面。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谁中标,谁就有活干,有钱赚。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愈发变得不择手段起来,以金钱开道,行贿搭桥,以小利获大利。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一些人钻改革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地弄虚作假,搞无序的不正当竞争。

  建筑法规“不够完善”。随着各项建筑法规的先后出台,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目前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涉及了不同的执法主体和监管单位,各自角度和立场不同,同时受部门利益影响,造成实际上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甚至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抵触问题,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致使执行不到位。在具体操作等细节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空子可钻,为业主滥用职权和不法建筑承包商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主管单位“监督不力”。一方面,政府职能改革滞后,缺乏统一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块分割且部门职能交叉,致使政出多门,而且多部门监管,加剧了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例如土木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铁路、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的投招标监管则分别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另一方面,尽管监督部门参与了招投标活动,但是监督的重点、方法、措施不到位。注重了事中的监督,但是事前事后的监督跟不上,不法分子不断“创新”逃避监管,使事中监督成为“空架子”;注重了场内监督,忽视了场外监督,工程招投标后,基本上无人跟踪。另外,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承担着立法、监督管理和投资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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