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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操作见怪不怪——工程招投标乱象一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8 10:39:55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工程建设项目一个合同标段小则上千万元,大则几十个亿,资本流量密集,利益涉及面广,巨大的金钱诱惑很容易引发一些腐败分子铤而走险。

  据悉,年月份,审计署开始对“万亿”投资计划开展了“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专项审计调查”的全面审计活动。其中,特派办入驻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主要是调查银行信贷有没有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股市和楼市,是否用于扩大内需,是否用于国家支持的产业。被业内人士称为新一轮的“审计风暴”。

  其实,早在万亿公布伊始,审计署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年月份,审计署表示,年加大对万亿投资中的重特大投资项目、重特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重特大民生工程项目、重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等的全程跟踪审计。按理说,审计国家财政资金是一直都在做的例行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审计会促进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这次审计也不例外,之所以引起业内、业外的“过度”关注,也正是基于工程建设领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见怪不怪”的暗箱操作现象。

  暗箱操作的怪现象

  暗箱操作的怪现象表现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最为典型的是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愿招标、抵制招标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但与此同时,投标人走关系、跑门路或当“托儿”陪标,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之间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内定招标人的“猫腻”现象仍时有发生。

  怪现象之一:明标暗定

  其一是在“标的”上作文章。从表面上看,建设方手中各项手续、招标文件、公告等一应俱全,符合公开招标投标的要求,私下里却将标底泄露给“内定”的竞标者,使其“一投即中”。 在南平市检察院侦破的福建省中医学院基建处原副处长陈某某受贿案中,翁某某为拿到中医学院的新校区工程,在年至年间多次行贿陈某某。而陈某某在医学院新校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也投桃报李与翁某某在开标之前串通勾结、透露标底,最终陈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南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

  其二是在“选择”上作手脚。特别是在邀请招标的“有限竞争招标”过程中,更容易出现明标暗定现象。本应邀请三家以上能力强、资信好、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投标。但是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将工程发包给“内部钦定”的项目经理,他们用足“选择”权,装模作样地邀请其他几家资质等级低、业绩较差的施工企业前来竞标,如此以来,其“意中人”便鹤立鸡群“十拿九稳”。青岛某镇一家建筑公司年参加市区某事业单位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里,该公司都十分优秀,顺利过关,可最后在开标的时候,中标的却是另一家综合实力远不及他们的小公司。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靠实力取胜的施工单位除了感叹关系不硬之外,也无可奈何。

  其三是在“分包”上下功夫。如果前两招不灵,建设方就会以赶工期、进度滞后等为理由,指定分包单位,拦腰砍掉“油水大”的分项工程让“自己人”来施工,而中标单位碍于诸多因素只有忍气吞声。

  怪现象之二:规避招标

  根据有关地区的规定,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标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为了规避招投标,有的建设单位把功夫下在“源头”,在报建项目时,瞒报少报,或化整为零,使工程项目规模低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这样既可内定关系人承建,又可少交各种规费。有的建设单位以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为名,指定施工企业承建,合同上冠以“引资开发”,实际上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逃避工程招投标。

  甚至有些地方领导还利用职权,将工程强行肢解,使肢解后的每项工程都达不到要求,从而可以通过议标的方式自己指定施工队伍。

  怪现象之三:哄抬标价

  其一是“围标”。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把工程收入自己囊中。年月,深圳市某水厂工程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招标,标底为万元,经资格预审后,有家投标企业入围。其中有一家企业投标报价只比标底下浮%,而其他家投标报价分别下浮%-%不等。按现行评标办法,仅下浮%无论如何也中不了标,要么就是这一家企业不想中标。既然不想中标,为什么还要投标呢?业内人士透漏,实质上该投标人的目的是为了抬高“所有报价的平均值”,有了这个“%”,中标者就可以多赚两百万,而国家就要多掏两百万。

  其二是“串标”。投标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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