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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12-29 10:39:52
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1、审查合同文本条款?。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 

  (1)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都要作预测、说明,以防日后争执。 

  (2)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界限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条款应体现双方平等互利,即责任和权利、工程和报酬之间的平衡。 

  2、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1)在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可采用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先抛开,再与业主议价谈判,其次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增加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不平衡报价以供业主选择。但这些方法要根据自己竞争的能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而确定,以免影响中标。 

  (2)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约束条件。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合同责任尽量采用分摊的原则,尽可能使双方形成一种共同抵御、共同承担的密切合作关系,但同时施工单位也可相应地减少一些利益。
 
  3、谈判与签约。在合同谈判阶段,应选择最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作为主谈进行合同谈判,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建议。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2)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益。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另外,对重大问题不能客气和让步,切不可在观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当然,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应注意两点:①一切问题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②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诺千金”。 

  三、建筑工程合同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帐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帐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共同完美的实施合同。
 
  (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工程师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工程师处,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上问题作出决定。
 
  (4)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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