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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3-27 15:20:56
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④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2)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承包单位款;

  ②预付供应单位款。

  (4)预付账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①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③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4.开发成本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开发成本的主要帐务处理

  ①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②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5)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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