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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26 13:03:0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

  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法规,依法治乱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目前国家已经有了《建筑法》,我省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抑制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必须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

  1、制定“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建设工程违规处罚办法”。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几起工程事故的“集中亮相”,新闻媒介的爆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亲的自过问。一时之间,工程质量问题成了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这家建设部和省、地先后下发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方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法》;我们双鸭山建委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尽管成立了“交易中心”但也只能叫“住宅或楼房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为数很多的专业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均在外“独立”运作,排除了建设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使专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 。

  2、严格对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做到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量化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质。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质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准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通过对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审,把无资质企业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坚决砍掉那些东拉西揍的无实力、空架子的施工队伍,遏制工程项目的“转包挂靠”,层层转包,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

  3、建立高层次的程序法律,明确各自权力。对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招标办、评委、工商、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招投标中心“标底泄露”、“明招暗定”、规避招标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

  二、设立执法队伍,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之所以造成建筑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无章可循;而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要清除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报建、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就必须在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设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强对不良行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并配合舆论宣传,予以曝光,持之以恒地加强动态管理和完善招标投标等关健环节的管理。要不断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按照全国执法办的批示和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搞好建设、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全力把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一个地(市)县不能仅有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两个以上为宜,也应形成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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