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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和谐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5-26 22:56:13
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那么如何协调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是我们重点思考的问题。

  3.1城市规划必须有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2开发方则应在委托规划设计时,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设计输出除符合法律、法规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企业的设计意图。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联片开发,都应和周围的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出设计规划总体意图的建筑艺术。加强自己身服务城市的意识,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幽雅的生活空间。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

  3.3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这导致了规划部门对城市建设的一些被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更应该强调主观能动性,在控制性指标范围内适当的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也赋予开发方更大的设计方面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更好的吸引投资。

  3.4房地产开发要服从城市规划,同时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情况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双方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4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目标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两者共同为建设城市服务,从这一点看,它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那么在最终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适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使规划易于实施。房地产开发更好的服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尊重规划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各项指标,更优的体现城市总体规划意识。总之,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要相互了解,协调互动,以实现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良性循环。共同建设和谐发展的城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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