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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信用链“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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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想
作者:阎安 赵雁… 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9-15 22:23:23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强迫中标人将一些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分部工程如门窗、防水、水暖电卫等划拨出去,由招标人的关系单位施工,这些单位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还有一些招标人将大到钢材、水泥、商品砼,小到门窗五金、涂料、电线、开关、卫生洁具等材料从中标人的合同中扣除或强行向指定供应商购买,施工项目变成实际上的“大包人工”项目,造成施工企业非经营性亏损。上述现象不但给工程造成质量、安全隐患,而且也滋生出腐败问题,“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这样的怪异现象屡见不鲜。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业及其管理体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发育不良的遗憾。在十几年来改革的推动下,建筑业从总体上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不可回避的是,建筑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立上缺乏认识。

  3.1信用意识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旧的体制仍然存在或产生负面影响,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及时形成,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观念淡薄。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个人、企业信用危机严重,甚至演绎出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因此,失信成本偏低是当前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的直接原因。在建筑市场不是特别规范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当前“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诚实守信,可能因为“太实在”而没有利润可图。如此是非颠倒,信用环境只能造就、滋生出大量的失信现象,如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等等。

  3.2信用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结案率低,执行难度大,对于失信、弄虚作假者打击力度不大,这无疑助长、放纵了违约失信行为。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3.3欠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没有为个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难以给社会提供有案可查的信息和数据。由于条块分割、数据保密、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数据来源有限、数据库不完备,难以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网全面、动态的更新。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想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目前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为加强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4.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对公民进行持久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从对企业、个人、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人手,培育信用意识,促进公民和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的自觉性。

  4.2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套完善的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运行,解决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应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做出严格规范,包括工程发承包、市场准人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

  4.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建设应从道德层面上的“软约束”发展为制度上的“硬约束”,即塑造建筑市场中的诚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的说教,还必须依靠扎扎实实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共同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的完善和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因此,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已刻不容缓。首先要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方面对失信者惩戒,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扭转失信违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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